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需要满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离婚情形。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您提到的情况,即夫妻双方不在一起且半年没有联系过,并不一定构成上述离婚情形。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还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夫妻双方不在一起且半年没有联系过并不足以单独构成离婚的理由。除非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或者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如果您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解决,如果调解无效,您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诉讼时,请确保您已经详细说明了离婚的原因,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