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您想要离婚且男方不同意,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先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矛盾。如果调解无效,您可以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并按照法律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征得男方同意而直接判决离婚,比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情况。但是前提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醉后,请注意离婚诉讼可能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建议您在决定离婚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并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