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认定。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素:
1. 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即故意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
2.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际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 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保护制度。
4. 客体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5. 主体要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或其他组织。
6.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根据《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或机构的意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