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事故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具体责任认定:
- 主要责任方: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 同等责任: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占主要比例的,按比例划分责任。
- 无责或次要责任:无责方或次要责任方无需承担责任。
3. 协商解决:当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应协商确定具体责任划分,并签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理。
4. 法院判决:如果事故双方在事故损害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5. 注意事项:
- 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且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处置。驾驶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快撤快处条件的,驾驶人应立即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协商解决。
总之,三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