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肇事责任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全部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有效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检验不合格、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者车上有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违法行为,且造成了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 主要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违法行为,但另一方当事人也有一个或多个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那么主要责任方承担主要责任。
3. 同等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有上述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同等作用,那么双方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4. 无责任或次要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无上述违法行为,而另一方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但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或者违法行为较轻,那么无责或次要责任方承担无责任或次要责任。
参考法条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总之,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从而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