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协议是有效的。只要符合合同的有效要件,且符合股权赠与的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此,股权赠与协议满足相关条件后,即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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