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记录不会被删除,但可以申请取消婚姻登记的档案。具体程序如下:
1. 取得离婚证后,即解除婚姻关系。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为你们办理离婚手续并制作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而是各自分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需要分别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 如果双方有共同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供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3. 如果没有共同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或者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无效或被撤销,那么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各自分开起诉离婚,那么需要分别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 如果双方有共同的房产,需要协商一致进行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及价纸评估。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把房子拍卖后平均分割房款。
5. 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方面有较多责任,另一方需要给予补偿。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有义务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 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关于离婚记录的查询,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有责任办理查档服务,并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为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如果需要查询离婚记录,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或律师代为查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