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示威罪立案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1. 暴力抗拒执法:如果非法示威活动涉及暴力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执法人员受伤或死亡的,犯罪者应被立案追诉。
2. 造成扰乱公共秩序混乱: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聚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 阻碍交通:在道路上非法聚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拦截车辆,或者堵塞交通,严重破坏交通秩序的,同样应被立案追诉。
4. 其他严重情节:撕毁选民名单、候选人情况;涂写侮辱性词句;对持不同意见的选民、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采取殴打、捆绑等暴力行为或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 同条款:有前款所列行为,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捣乱选举场所,破坏选举设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