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予干涉。然而,若一方已有配偶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此行为构成违法,属于重婚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包括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以及离婚冷静期后的再次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之后的则不受保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