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没有权利扣人。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行政主体,没有行政权力。小区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行政主体,向物业管理公司提起诉讼。在物业管理纠纷中,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应当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以物业管理公司单独为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此外,也规定了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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