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弹药罪的量刑如下:
1. 基本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个人非法运输军用子弹20发以上的;
- 个人非法运输炸药500克以上的;
- 个人非法运输导火索10米以上的;
- 个人非法运输雷管30枚以上的;
- 个人非法运输黑火药2千克以上的;
- 个人非法运输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
- 个人非法运输放射性物品50克以上的;
- 个人非法运输毒鼠强1000克以上的;
- 个人非法运输管制刀具10把以上的;
- 他人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特定情况下,即使非法运输的弹药数量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如:
- 诈骗、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 非法运输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 采用破坏性手段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非法运输军用子弹20发以上的;
- (二)非法运输炸药500克以上的;
- (三)非法运输导火索10米以上的;
- (四)非法运输雷管30枚以上的;
- (五)非法运输黑火药2千克以上的;
- (六)非法运输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
- (七)非法运输放射性物品50克以上的;
- (八)非法运输毒鼠强1000克以上的;
- (九)非法运输管制刀具10把以上的;
- (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运输枪支的;
- (十一)以其他危险方法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这里“情节严重”是指:
- 诈骗、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 非法运输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 采用破坏性手段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