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嫁妆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而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嫁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或者是赠与给双方并共同生活的,那么嫁妆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此外,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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