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诉讼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因此,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分居等。如果第一次诉讼离婚没有判决离婚,那么需要等待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并提供新的证据和理由,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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