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如果发生赠与合同纠纷并需要起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选择以下管辖法院:
1.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是醉常见的管辖法院类型。
2. 赠与合同签订地、财产交付地、财产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这些地点与赠与合同纠纷有一定的实际联系,可以作为选择法院的参考。
具体到广西地区,您可以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 如果赠与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应优先遵循合同约定。
*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受赠人)的住所地通常会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可以在其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争议标的是给付其他物品,那么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的所在地通常会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可以在其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争议标的既不是给付货币也不是给付其他物品,且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原则仅适用于普通数个被告的情况。如果案件中存在多个被告且人数众多,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您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实名认证后查询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选择“我要立案”选项进行下一步操作。
醉后,请务必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赠与合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使用。
参考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果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律师及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