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法律理论分析,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伪造货币,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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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变造货币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处几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由臻房小谈发布于生活常识栏目,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建议!欢迎转载,请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