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醉高法就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以下是该法律条款的要点:
### 基本规定
- 定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 主体与客体
- 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 客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
### 客观方面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 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 主观方面
- 行为人具有利用影响力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产生不正当影响,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量刑规定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相关条款
-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如下:
-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司法解释
-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
- 毒品等毒品以外的其他贵重物品;
- 有价证券;
-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相关法条或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