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低于市场价70%的:这是指出让方在按国家规定的醉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低于其市场价格的70%。如果成交价低于市场价的70%,就属于非法低价出让。
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对于基本农田的出让,国家有更为严格的规定。如果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基本农田数量达到5亩以上,就构成了非法低价出让的行为。
3.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的:除了基本农田外,其他耕地同样受到国家的保护。非法转让或倒卖20亩以上的其他耕地,也属于违法行为。
4.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30万元以上的:如果因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并且流失的价额达到30万元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参考法条内容如下:
《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醉低价标准的60%的;
(二)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30万元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