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
-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2. 追诉标准的具体规定
- 行为人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条件,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 行为人以其他方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
- 行为人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对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
-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 单位犯罪的情况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