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和发行权在著作权法中是两个独立的权利,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它们的主要不同点:
1. 含义上的区别:
- 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部分,与作者的身份紧密相关。
- 发行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以出售或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这是著作财产权的一种,主要关注的是作品的经济价纸和市场流通。
2. 行使方式上的区别:
- 发表权:通常是一次性的权利,即作者可以在某一特定时间或条件下决定是否发表作品。一旦决定发表,发表权即告消灭。
- 发行权:可以多次行使,作者可以多次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发行作品。发行权可以在作者生前和死后都得到行使。
3. 保护期限上的区别:
- 发表权:保护期限相对较短,通常在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经过注册或其他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发表权与著作人身权的其他权利(如署名权)是联结在一起的,不可分割。
- 发行权:保护期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延长。在作者生前,发行权受法律保护;在作者死后,发行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
4. 客体上的区别:
- 发表权:客体是作品的表达形式,即作品本身。无论作品是否已经发表,发表权都是存在的。
- 发行权:客体是作品的物质载体,即作品的印刷版、电子版等。发行权保护的是作品的经济价纸和市场流通,因此与作品的具体物质形式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发表权和发行权在含义、行使方式、保护期限和客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使得两者在著作权法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