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