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可以接受其他股东以外的人,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 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时,需满足公司章程的规定。
2. 转让股权的股东有处分权,即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
3. 受让方是公司的其他股东,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4. 未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的股东应当放弃转让的股权。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限制:
1.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 股东转让股权时,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参考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律师获取醉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