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构成犯罪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若行为人出于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或倒卖活动,且情节严重,将对该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若行为人非法转让或倒卖基本农田,且情节严重的,将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
3.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且情节严重,将对该行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这些单位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手续费,也将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4.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6.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客体: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权利。
7.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参考法条包括《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和第四百一十条。总之,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国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