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雇主和受雇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
2. 雇佣时间:雇佣逃离部队军人到部队的起始时间。
3. 雇佣次数:雇主雇佣逃离部队的军人的次数。
4. 支付报酬的情况:雇主向逃离部队军人支付的报酬金额。
5. 被雇佣对象的特征:被雇佣的军人是否属于正在服现役的军人,以及他们的军衔、职务等基本情况。
6. 犯罪情节:包括是否有组织地、有预谋地、采取欺骗手段等。
7. 造成的后果:非法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给部队造成了哪些实际损失或不良影响。
8. 其他相关情节:如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雇用未服现役的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同上条 具体情形包括:
(一)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的人数二人次以上的;
(二)雇用逃离部队军人三次以上的;
(三)非法获利二万元以上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