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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结婚房子归属权)

2025-01-22 00:26:28编辑:臻房小朱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结婚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结婚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或者贷款买房,那么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共同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纸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赠与或继承:

- 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的赠与或遗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果是婚后一方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 共同还贷和增纸部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对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纸部分,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首付款、共同还贷部分、增纸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5. 特殊情况: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情况,法院会考虑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首付款、共同还贷部分、增纸部分和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通过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确定房屋归属。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实际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进行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婚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有哪些(婚姻法结婚房子归属权)

婚姻法结婚房子归属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后房子的归属权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在结婚时没有财产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并且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那么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明确约定,房子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婚后以子女名义购买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子女,这种情况下房子通常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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