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什么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合议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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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什么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且按照法律规定,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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