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以社保为准,还是合同为准
工龄的确认通常是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是认定职工工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具体来说,如果职工在不同单位工作期间均按照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并且缴纳了相应的社保费用,那么这些社保缴纳记录就可以作为认定职工工龄的依据。此外,一些地区还规定,职工的连续工龄可以通过社保缴纳记录来核实。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能作为认定工龄的参考依据。例如,在某些企业中,劳动合同被视同为社保缴纳记录的一种形式。此外,如果职工在某个企业工作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该企业一直为其缴纳社保费用,那么这段时间的工龄也可以通过社保缴纳记录来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工龄认定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另外,根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如果劳动者因非个人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且在原单位未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如果新单位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将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与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工龄计算以社保为准吗
工龄的计算并不完全以社保为准,具体分析如下:
1. 社保缴纳年限与工龄的关系:一般来说,社保的缴纳年限可以被视为工龄的一部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社保缴纳年限就是工龄的全部。在一些情况下,工龄可能还包含在其他因素中,如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职位变动等。
2. 入职时间与工龄的关系:对于有编制的职工来说,其入职时间通常会被认定为工龄的起点。这意味着,无论之后是否缴纳社保,只要员工在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的工资和福利就会被记录为工龄。
3. 企业改制时的工龄认定:在企业进行改制或重组时,员工的工龄有时会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认定。这种情况下,工龄的计算可能会参考多个因素,包括员工的入厂时间、转正时间、职称评定时间以及退休时间等。
4. 双重劳动关系的工龄计算:对于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员工,其工龄的计算可能会比较复杂。一些地区规定,员工在一家企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但前提是这些工作是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的。
综上所述,虽然社保缴纳年限是工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并不等同于工龄的全部。在计算工龄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多种因素。因此,工龄的计算并不完全以社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