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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登记多久可以撤销离婚申请(民法典规定多长时间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2025-02-22 00:13:24编辑:臻房小褚分类:生活常识 浏览量(

民法典规定登记多久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登记后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就可以撤销离婚申请。

具体情形包括:

1. 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一方提出离婚后,另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在提交离婚申请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并且希望继续婚姻关系,那么需要双方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任何一方在这期间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撤回之前的离婚申请。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你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规定登记多久可以撤销离婚申请(民法典规定多长时间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规定多长时间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离婚申请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才能撤回。

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规定了协议离婚的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则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等待三十天的冷静期才能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在判决作出之前,由法院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准予离婚。

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只有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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