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什么组成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旨在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其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任: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担任。
2. 副主任和委员:劳动仲裁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各推荐一名人员参加。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可以由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
3. 办事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调解仲裁等具体工作。
4. 仲裁员:劳动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曾任审判员的。
-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 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5. 兼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聘请兼职仲裁员。
劳动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活动,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隶属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委员会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旨在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