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具体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女方什么都不要的情况下,女方每月应给的抚养费数额,需要男女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参考以下因素进行判决:
1. 子女的实际情况,例如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
2. 双方父母的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
3.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另外,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和较固定的奖金等。
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此外,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这些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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