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再婚后的子女继承权情况如下:
1.再婚后的子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与亲生子女相同。这意味着,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在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时,与亲生子女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2.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情况,继子女则没有继承权。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并未对继子女承担过抚养义务,因此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继承人范围和顺序:
1.对配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3.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