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立遗嘱是否要有证人
公证立遗嘱不需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立遗嘱人需要亲自手写遗嘱或者由其他非利害关系人代写遗嘱,然后到公证处申请公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请注意,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 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遗嘱见证人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以,立遗嘱人需要符合上述条件才可进行公证遗嘱。

公证立遗嘱需要什么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 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3. 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4.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5. 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6.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 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8.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如果立遗嘱人要求注销原公证过的遗嘱,公证处应当收回原遗嘱,并办理注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