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部分债务优先用于清偿破产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如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公告费、破产财产处置费等。
2.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 普通破产债权。这部分债务是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根据法定优先顺序分配给普通破产债权人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将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分配给各类债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