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情形有哪些的
危险驾驶罪从轻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犯罪者主动承认错误并真诚悔过;
2. 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
3. 犯罪者主动退赃、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
4. 犯罪者自首情节显著,且上述情形之一;
5. 具有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详细的信息,请寻找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帮助。
关联法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从犯怎么判
危险驾驶罪的从犯的判罚主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判定。一般而言,若从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能会对其判处较轻的刑罚。具体的刑罚会根据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参考法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