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因此,如果双方离婚后都不愿意抚养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协商解决:双方应该通过协商的方式,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 诉讼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等相关问题。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父母都应该尽力为子女提供一个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