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犯罪的量刑处罚
高利转贷犯罪的量刑处罚主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1. 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金额标准:
- 个人犯罪:在五年内醉高贷款金额达四十万元,或五年内总贷款金额达二百万元的。
- 单位犯罪:在五年内醉高贷款金额达一百万元,或五年内总贷款金额达五百万元的。
2.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所需材料:
- 贷款合同。
- 借款人和放贷人的身份信息。
- 转贷牟利的目的证明。
- 转贷所得利息及本金的凭证。
- 转贷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
3. 量刑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 特定情况下的量刑调整:
- 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高利转贷行为,法律亦有明确规定。
请注意,具体的量刑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违法所得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以下是具体的立案标准:
1. 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金额标准:
- 个人犯罪:非法获利20万元以上的。
- 单位犯罪: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的。
2. 非法获利与贷款利息的关系:
- 高利转贷的利息,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是非法所得。因此,根据违法所得数额不同,非法所得金额的起点也有所不同: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3. 其他严重情节:
- 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
2.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3.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