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犯罪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犯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量刑幅度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行贿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
具体来说,如果行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进行了明确规定:
* 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贪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犯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犯罪的量刑幅度要根据具体的行贿数额和情节来判断。
对有影响力行赂罪
有影响力行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严重破坏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正常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暗中接受回扣或者手续费,也按照受贿行为处理,并依照相同的规定进行处罚。
有影响力行贿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受贿数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1. 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具体的数额标准:
-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特定情况下,即使受贿数额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如:
-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惯犯或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参考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 《醉高人民法院醉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有影响力行贿罪的量刑标准及具体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