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量刑处罚
报复陷害罪的量刑处罚主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基本情形: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情节特别严重:若造成冤、假、错、漏、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特定情形:若这些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有前述罪行,将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被诬告陷害的人,如果他们不是党员,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如果构成犯罪,还可以追求其刑事责任;如果他们不是党员,一般不追责。
请注意,这些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判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而定。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报复陷害罪由谁立案
报复陷害罪的立案机关主要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一般来说,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那么这些机关就是立案管辖的主体,它们应当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具体来说,《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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