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并不一定需要先进行康复治疗。这主要取决于伤情的严重程度以及治疗的需求。
1. 如果伤情较为严重,需要先对受伤部位进行复位固定,并及时进行手术,以防止伤口感染或者使受伤部位进一步恶化。
2. 在治疗过程中,如果存在肌肉、骨骼等组织损伤,可能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来帮助恢复身体功能。此时,工伤认定程序可能会暂时中止,待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再继续进行工伤认定。
3. 但请注意,如果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还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这个阶段,康复治疗则不再是工伤认定的必要前置程序。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与康复治疗并无必然联系,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