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制执行的人如果没有劳动能力,是否可以申请赔偿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 如果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你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判决的,你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
2. 如果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你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拒绝履行判决的,你可以获得赔偿。
3. 如果你是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即使对方没有劳动能力,你仍然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其可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可能导致你无法从执行程序中获得赔偿。但是,如果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你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具体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