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怎样认定
离婚抚养费的认定主要依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认定方法如下:
1.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 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孩子,这些孩子的抚养费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
4.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都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离婚抚养费如何判定
离婚抚养费的判定主要依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抚养费用的计算基准: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如果需要抚养两个或以上的子女,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特殊情况的考虑: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存在多个子女需要抚养、子女患病或上学导致实际开支超出原本协议或判决的数额等情况,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3. 抚养费计算基准的调整:如果后来双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子女的实际需求超过原来协议或判决的数额,子女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 抚养费给付方式的确定: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付。一方无收入或者下落不明时,可以用其财产折抵抚养费。
5. 抚养费变更的情形:如果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A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法律依据:
《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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