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犯罪情节较轻;
2. 有悔罪表现;
3.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缓刑和监外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但在一定期限内暂时不执行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没有再次犯罪,那么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将不再执行。
总之,缓刑和监外执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缓刑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但监外执行是另一种独立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