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了的补办流程如下:
1. 准备相关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两张1寸照片以及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2.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证明: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材料,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明。如果双方无法共同前往民政局,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3. 等待审核与发证:民政局审查提交的材料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证明。随后,申请人需要携带离婚登记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也可以通过手机APP进行预约办理。在“浙里办”“民政”频道中进入“离婚登记一件事联办”服务,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离婚登记申请预约”页面,选择“预约地点”后点击“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并且已经拿到生效的判决书,那么同样可以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补办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