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可以善意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可以依法转让,且原则上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是善意的,并且以合理的价格受让了该股权,那么受让人就可以依法取得该股权。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时,未通知其他股东,但其他股东在知道该事实后未主张优先购买权,那么该股东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受让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股权。此外,如果原股东与受让人之间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了协议,并且双方都是出于善意和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那么受让人也可以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该股权。
需要注意的是,善意取得制度并不能完全保护所有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或者受让人在受让股权时明知该股权存在瑕疵而仍然购买该股权,那么受让人就不能通过善意取得方式取得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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