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如下:
1.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2. 法院判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分割过程中,法院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义务。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和婚后个人财产的归属,以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为准。
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touzi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参考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应损害财产效用和价纸。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结合具体情况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