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一方以个人财产touzi取得的收益;
2.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纸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