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书写的离婚协议书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只要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合法且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它就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才能生效。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民政部门达成的,那么它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即使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要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它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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