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主要依据《醉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如果需要抚养两个或以上的子女,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 特殊情况的: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这些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例如,如果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或子女残疾的,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相反,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明显下降,又无经济来源,且生活困难,那么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还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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