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身份本身与继承家里的地没有直接关系。在中国,土地的使用权确实与特定的社会身份有关,但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上。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其承包经营权确实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具有专属性。通常情况下,只有具备农村户籍的村民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可以继承家里的农村土地。
如果村集体土地尚未被征收,且土地仍由村集体所有,那么村民有权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干部身份的人是否可以继承家中的土地,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政策和规定,以及是否留下了遗嘱等特殊情况。
此外,如果村集体土地已被征收,土地所有权已经转变为国有,那么村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具有干部身份的人是否可以继承家中的土地,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另外,如果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并不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获取醉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