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touzi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如果想要确保某部分财产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考虑以下方式:
1.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等方式进行明确,这样在婚后就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2. 个人遗产或赠与:如果财产是通过继承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了该财产为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也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特定情况下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 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方式可以明确界定个人财产的范围,避免将个人财产误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5. 个人专用物品:某些个人用品或财产,如化妆品、贵重首饰、珠宝等,如果明确表示为个人使用,且价纸不高,通常可以视为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方式并不能完全保证某部分财产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定义和范围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财产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