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离婚房子的分割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
1. 夫妻双方共同全款买房:如果双方都同意将房产卖掉然后平分,那么可以按照正常流程卖掉后再进行分配;如果一方不同意卖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房子的市场价格以及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2. 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如果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协商分配。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3.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且房产证上只有该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4. 夫妻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 如果双方都要求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可以组织双方竞价,由价高者得。
2. 如果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愿意支付给对方一半的房款,那么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该方所有,但是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把房子拍卖,然后就拍卖所得金钱进行分割。
总之,离婚房子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需要遵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咨询专业律师或者有关机构,以得到更为准确的回答。

